放生不放任,行善需谨慎——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规范放生行为通知

  • 时间:2025-07-2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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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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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平衡的维护,既需要尊重传统善意,更依赖科学规则的约束。近年来,因不当放生引发的外来物种入侵、疫病传播等问题屡见不鲜,部分行为甚至从"行善"演变为"作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厘清放生边界、筑牢生态防线,为科学开展放生活动提供了明确指引和制度保障。

明确禁止危害生态系统和存在疫病传播风险等放生活动。对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病残个体,以及在居民生活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濒危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及法律法规禁止放生的其他区域的放生活动,一律予以禁止。

科学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地点。在民间放生诉求强烈的地方,可根据当地自然分布的物种种类、生境状况、放生习俗和保护管理要求,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允许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放生地点,明确放生陆生野生动物健康要求,在落实巡查、监测等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放生适宜种类的陆生野生动物健康个体。因特殊情况需在指定区域以外放生,或放生非指定物种的,须征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同意,经科学评估论证后方可实施。

科学规范放生水生生物。社会公众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放生活动的,应当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水生生物原则上应来源于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严禁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或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放生水生生物。

常见的外来入侵物种图集

(撰稿:丁一楠  编辑:柳文玉  审核:段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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