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今年第3号总林长令部署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12月16日,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林长胡昌升,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林长任振鹤共同签发2024年第3号省总林长令——《关于做好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要求各地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总林长令提出七项要求。
依法落实防火责任。各级林长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 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 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州)领导包县(市、区),县(市 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的 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把防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牧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即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参加扑火抢险。在林牧区要道、 国有林区(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警示牌等,对进入林草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要严格检查、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
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仓库、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公墓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及时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并加强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看守巡护,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火险 等级等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严格落实巡山护林制度,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强化监测技术融合应用,提升信息化智慧化监测水平,确保监测全覆盖、风险早发现、预警快响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采取措施防止其野外用火、玩火。各乡(镇)、街道办和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拉长巡查线路、加密巡查频次,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查违法违规用火,严防火种上山入林,切实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充分运用各类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文艺创作等渠道途径,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短片、公益 广告、宣传短信等投放推送力度,结合地域文化,鼓励创作以防火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力争做到防火宣传在田间地头有字有影、在街头巷尾有声有形。及时曝光火灾典型案例,震慑违规用火行为,积极营造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部门支持、百姓参与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严格值守科学处置。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防灭火投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部门(单位)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 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常态化开展 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一旦出现火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疏散 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防止蔓延,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采用向有关地方和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 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 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肃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