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23-07-18 17:16
  • 浏览次数:
  • 来源: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 字体: [ ] [ ] [ ]
  • 分享: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白龙江、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全省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林草领域立法、执法、“放管服”改革和普法各项工作,持续提升林草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山川秀美、生态优良的美丽甘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林草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省各级林草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法治讲座、专题研讨和主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全面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林草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会前学法制度,将宪法、民法典、林草法律法规以及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全年各级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牵头处室:局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处室、单位:局直各单位,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二)坚持党对林草法治建设的领导。全省各级林草部门要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三)夯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省各级林草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制度,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将履职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必述内容,积极开展专题述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任前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四)做好“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我省“一规划两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做好法治建设各项中期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确保林草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落地。(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全力打造林草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委“三抓三促”行动关于营商环境“大优化”工作安排和甘肃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实施意见的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林草系统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瞄准问题短板促攻坚,突出指标追赶求突破,为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修订公布林草系统“两轻一免”清单,在法定权限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鼓励和引导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在执法中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使每一张“罚单”都能于法有理、于理有据,让柔性执法有“尺度”,服务企业有温度。(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造林处、资源处、草原处、保护地处、改革发展处、林场种苗处、火灾预防处、动湿处、防沙治沙处,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六)全面实行林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全省林草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补充完善实施规范或办事指南,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对国家林草局暂未制定实施规范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4级46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实施规范,做到同一许可事项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造林处、资源处、草原处、保护地处、改革发展处、林场种苗处、火灾预防处、动湿处、防沙治沙处,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全面提升“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加强数据汇聚共享,提升“12345”热线办理效率。加强行政审批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配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建设领域制度改革等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草原、进入保护区等林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材料要件、压缩办理时限、依法依规审批,全力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造林处、资源处、草原处、保护地处、改革发展处、林场种苗处、火灾预防处、动湿处、防沙治沙处,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八)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平台应用功能,按照国家林草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积极认领省级监管事项和监管子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两库一清单”梳理完善,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造林处、资源处、草原处、保护地处、改革发展处、林场种苗处、火灾预防处、动湿处、防沙治沙处,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三、健全完善林草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林草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九)科学推进林草重点领域立法。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和《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甘肃省新时代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工作办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果。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推进《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和《甘肃省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定调研工作方案、组织工作专班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基层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分析调研成果,撰写调研报告按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配合省人大制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片区)保护管理的决定》,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深化立法宣传引导,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动湿处、公园处,局机关有关处室)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审、有审必备、有错必纠”。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布继续有效、确认失效、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局机关各处室)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各级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五大程序进行,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为林草立法、重大政策制定调研、行政执法监督、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合同审查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防控法律风险。(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推进林草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开展执法程序“回头看”。建立林草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完善全省林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以罚代管的问题。围绕林草执法活动全过程,紧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岗位练兵、执法技能比武、执法现场模拟训练等活动,通过实战演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技能,夯实规范执法基础,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资源处、草原处、保护地处、林场种苗处、火灾预防处、动湿处、防沙治沙处,白龙江、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局直各管护中心、省林检站、省林木种苗站、省动保站、省防沙治沙办、省生监中心,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十三)加强林草资源保护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围绕林草资源保护重点领域,扎实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毁林毁草、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破坏自然保护地、违规用火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林草资源治理和保护。组织完成《森林法》相关配套措施的细化和制定,出台《甘肃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实施意见(试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补偿费用标准》。认真落实《甘肃省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助推林长制深入落实的意见》,加强司法协作,加大打击力度,营造依法治林草、铁腕护林草的强大声势。同时,加强林草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资源处、草原处、保护地处、火灾预防处、动湿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林场种苗处、防沙治沙处,白龙江、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局直各管护中心、省林检站、省林木种苗站、省动保站、省防沙治沙办、省生监中心,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突出事件和化解矛盾纠纷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应急工作手册层级分明、紧密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完善突发事件舆情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热点敏感问题的关切。(牵头处室:局办公室、火灾预防处、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十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解决渠道,正确运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强化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严格落实《甘肃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落实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牵头处室:局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六、全力推进依法行政,有效提升依法治林治草水平
  (十六)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常态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牵头处室:局办公室;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十七)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和政协提案建议,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行政诉讼监督,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牵头处室:局办公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十八)落实普法责任和“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完成评估问题整改。创新普法方式,注重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活动。充分利用“3·12”全民义务植树节、世界湿地日、“6·17”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草原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加大对行业系统法治宣传力度,增强林草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生态保护意识。(牵头处室:局法规处;责任处室、单位:局办公室、造林处、资源处、草原处、保护地处、林场种苗处、科信处、火灾预防处、动湿处、防沙治沙处,局直各单位,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
  (十九)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完成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试。注重法律专业人才招录和法治建设骨干人才培养,为法治林草提供长久人才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