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版)

  • 时间:2022-09-09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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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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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编制《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2022版)》(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市林业和草原局领导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3.市林业和草原局人事任免; 

4.市林业和草原局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5.市林业和草原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6.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公开,或者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 

门户网站网址:http://lycy.pingliang.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核实申请人信息,审查申请内容。 

办公地址:平凉市浚谷路5号,邮政编码:744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3—8213645    

传      真:0933—5985935 

电子邮箱:pllyjbg@163.com 

(二)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且不属于保密要求的信息,可以向本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网站(http://lycy.pingliang.gov.cn/)下载,或到本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形式提交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寄信至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市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lycy.pingliang.gov.cn/)信息公开专栏填写提交《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也可以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后,通过邮寄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3)通过传真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933—5985935,并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我局当面提出书面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申请的处理 

(1)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受理机构即时登记。 

(2)承办 

所有接到的申请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按照职能转到相关科室(单位),由具体承办的业务科室(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答复。 

(3)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⑥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与投诉 

申请人可就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向平凉市林业和草原局申诉或投诉。投诉电话:0933—821364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有关规定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还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1: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附件2: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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