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实录】《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2-09-0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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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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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1日下午,平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介绍《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有关情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何广平主持发布会,市林草局局长杜勤科、市司法局局长李晓彤和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杨东一同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  何广平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古树名木作为一种稀有的生态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是自然界留给我们的瑰宝,是我们的珍贵遗产。《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已颁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加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先生,市林草局局长杜勤科先生,市司法局局长李晓彤先生,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杨东先生,向大家介绍《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切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广播电视总台、平凉日报、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  张君才

发布人:大家好!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对平凉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

2015年11月平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探索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先后制定出台了《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6部地方性法规。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

一、立法的必要性

古树名木分布广泛,资源较为丰富,“华夏古槐王”“左公柳”等珍贵古树遗产享誉全国。但因长久以来缺乏系统性保护管理,导致古树名木与丰富自然资源不相匹配,古树群及群内古树数量在全省都位居中下游,衰弱、濒危及立地条件差的古树名木数量较多。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的进步,群众对“保护绿色活文物”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因此,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对于改善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该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住建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及省内外有关地方性法规。

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条例草案形成后,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经2022年4月28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已由2022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2022年8月1日颁布,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为条款式结构,共四十二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及职责、古树名木认定范围及程序、养护主体及责任、禁止与限制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特点是:

(一)明确了权责划分。界定绿化委员会及住建、林草部门职能职责,完善了保护管理体系;确定古树名木养护原则、日常养护责任主体、养护责任,规定专业养护方式及责任等内容,完善了养护责任体系。

(二)规范了认定程序。结合平凉实际,对确定古树后续资源的树龄和古树名木认定程序做了细化规定,特别是将古树后续资源确定为50年至100年,参照三级古树执行,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

(三)完善了保护措施。界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对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扩)建建筑物作出限制性规定;明确禁止移植、砍伐等损害古树名木行为,并规定了例外情形。

(四)细化了法律责任。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设置了违反条例行为相应的处罚规定,确保法规能够落地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平凉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主持人:感谢张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提问:古树名木是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在其管理保护方面落实了哪些措施?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杜勤科

杜勤科:非常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一直以来对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林草部门非常重视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从2020年下半年以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我们扎实开展调研,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全力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立法,切实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不断提升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摸清资源家底。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开展资源调查,初步建立古树名木名录。据统计,全市现有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13813株,其中古树名木1494株、古树名木后续资源12319株。古树名木中,古树1325株,其中一级97株、二级143株、三级1085株,名木169株。共有14科20属24种。主要树种有国槐、“左公柳”、银杏、水杉、皂角、五角枫、落羽杉、香檀等。其中崇信县的“华夏古槐王”、柳湖公园“左公柳”、崆峒山“塔顶松”等享誉全国。二是细化落实责任。根据林草、住建部门工作职能,市绿委办牵头抓总,严格落实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细化落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了树有人管,责有人担。三是强化保护措施。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集中对崆峒山、柳湖公园等6处古树名木群制定复壮技术方案,全力落实修枝、病虫害防治,设置围栏和支架等保护措施,开展濒危古树复壮修复,确保古树名木实现全面保护。四是加大资金投入。每年争取投资4亿多元实施国家重点林草生态工程,今年又争取省绿化基金专项20万元,专门用于“左公柳”等古树名木保护。认真实施“献爱左公柳·共筑绿色梦”线上线下项目,编印古树名木宣传画册,形成“实体参与”和“网络参与”一体两翼保护新格局。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提问:作为古树名木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

杜勤科:《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2年4月28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已由2022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阶段。《条例》第六条规定,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市绿委办作为市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广泛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将认真按照市上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条例》贯彻落实方案,将《条例》宣传作为“3.12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日等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宣传普及活动,对《条例》内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有效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在全市营造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浓厚氛围。同时,采取法规解读、集中宣传、专题宣讲、在线学习、分级培训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群众深入学习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切实增强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关注关爱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真正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在此,也敬请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微信、QQ等媒体或媒介,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着力提升《条例》的宣传覆盖面、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最大程度地调动全体民众参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认真贯彻《条例》,开展资源普查。对照《条例》和国家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我们已筹措资金,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全市古树名木专项普查项目,摸清底子,编制平凉市古树名木名录,健全完善古树名木数据库和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科学设计古树名木碑牌和二维码,全面落实“一树一策”保护措施,逐级签订管护责任书,科学制定濒危古树名木复状技术方案,全面落实保护措施,真正把这一绿色活文物保护好,为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乡村振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对照短板弱项,加大监管力度。全市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监管落实,作为维护法律尊严、推动《条例》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保障,积极构建上下协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监管格局,突出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执法。林草部门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协调公安、住建、城市执法等部门,组织执法力量,不断加大对破坏古树名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砍伐、擅自移植和破坏古树名木以及生长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迅速整改到位。并请新闻媒体朋友进行监督,对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震慑,增强全民保护古树名木的法治意识。下一步,我们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责任举措不实的,进行通报批评,促进《条例》有效落实。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同志们,今年11月1日,《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通过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特别是新闻界的支持帮助,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保护好我市古树名木作出积极贡献。

平凉日报记者提问:住建部门如何根据《条例》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东

杨  东:《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颁布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依法治国的具体举措,是弘扬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的现实需要,对规范和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解决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十分必要。市住建局作为城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围绕贯彻好、落实好《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主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科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城市古树名木资源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分株建立235棵城市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完善古树种类、位置、特征、树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养护责任单位等信息,确保城市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达到100%,实现古树名木保护动态化、科学化、智慧化。

二是有序开展日常管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日常养护与专业养护相结合,落实“一树一策”的方针,积极对挂牌保护的城市古树名木采取设置支撑架、保护栏、避雷装置、标牌、排水沟等保护措施,对其生长环境、生长状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检测和跟踪管理。对长势不良、有病虫害等问题的古树名木,邀请古树名木保护专家现场“问诊把脉”,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及时开展问题古树复壮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加强对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日常养护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对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古树名木养护到位。

三是依法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正确处理保护古树名木与实施项目建设的关系,坚持古树名木优先保护的原则,严格设计方案把关,防止因实施工程而造成古树名木损坏行为的发生。严格履行法律责任,对损坏古树名木的,从快从严落实各项处罚措施,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QQ、抖音、官方网站等新型媒体和平凉日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施工围挡、宣传横幅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提高公众对保护古树名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平凉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请问在《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阶段,市司法局如何从职能出发,抓好法治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

市司法局局长  李晓彤


李晓彤: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株古树,几多春秋。古树名木镌刻着岁月年轮,是大自然留给一方的生态名片。实践证明,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好一方古树名木,就是发展地方生产力。

《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市林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参与了前期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工作,形成《条例(草案)》,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查论证。《条例》于2021年7月23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市人大报请一审。经2022年4月28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由2022年7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将《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在今后工作中:

一是纳入“八五”普法宣传内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该《条例》的宣传学习纳入“八五”普法工作,列入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并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八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内容之一。

二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在《条例》颁布实施阶段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普法责任链条,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全力树起学法用法风向标。聚焦“关键少数”,将《条例》和其他五部地方性法规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列入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列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列入各级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

四是力争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以市、县、乡、村四级普法平台为载体,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治研讨,在国家宪法宣传周和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条例》宣传。充分发挥党校主渠道作用,把《条例》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各类进修班或培训班。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普法。推动实施“智慧普法”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平凉门户网、平凉日报等主流媒体,依托《法治热点面对面》《普法一刻》《平凉日报·法治特刊》《崆峒说法》《法治之声》《一把手谈法》等电视栏目开展《条例》宣传。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场所、进市场(门店),扩大宣传覆盖面。

平凉发布记者提问:推动法规施行是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请问,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得到准确规范的落实。

李晓彤: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岗位练兵,坚持学用结合,以实战促实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条例》得到正确实施,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把准入关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清理,及时办理、换发执法主体资格证、执法证。动态维护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组织新增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把资格管理关口,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效能。各县(市、区)、各部门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细化完善考核标准,加大考核权重。在《条例》执行过程中,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法定职责,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实现三项制度在市县乡(街道)三级全覆盖,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管全过程,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合法有效。

四是加大复议应诉监督纠错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严格执行行政复议与应诉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被纠错情况及其反映出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被纠错结果跟踪指导制度,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加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梳理《条例》实施中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督行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对行政行为事后监督功能,倒逼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同市林草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为大家提供更多内容。同时,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围绕《条例》的颁布实施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我们相信,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株株苍劲古老的大树必将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美景必将长驻养生平凉!


(撰稿:郭霞  审核:吕陆军  编辑: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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